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在教育部4月2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陈子季介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陈子季表示,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具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 第一,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第二,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总的来说,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陈子季说。 经济日报:莫把“普职协调发展”误读为“取消普职分流”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26年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取消了“普职分流”的提法,改成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一提法引发社会热议,有媒体和专家将其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
在27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其实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读、误解。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成长成才的通道。在新职业教育法的规范下,未来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选择等方式,吸引更多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每一个人创造人生出彩机会。(来源:经济日报头条号 李丹、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