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税稽一罚〔2021〕130号行政处罚,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用于市场推广的礼品金额共计160215.51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043.1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罚款1.602156万元。
根据(济历下)市监罚〔2021〕121号,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40万元。
另据济(消)行罚决字〔2021〕0056号行政处罚,在历下区泉城路188号的济南恒隆广场城市综合体东翼416商铺的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恒隆校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存在消火栓箱使用木质结构,未固定实体墙,店铺内缺少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其罚款1.8万元。
资料显示,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6.25,注册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文东文化东路63号恒大帝景7楼203室,法定代表人为陈隆。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言类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济南新东方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具有26处分支机构。
(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