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小殷收到律师发来的信息,他对自己母校——复旦大学的起诉,法院已立案。
“如果不是走投无路,怎么会起诉自己的学校,还是复旦大学这样的高校,我不想带着‘作弊者’的标签黯然离校。”
法院立案通知
6月20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场考试中,小殷被同学举报“窥看”旁人的电脑屏幕。9月14日,他接到学校通知,被正式认定为作弊,已经发放的学位证、毕业证被注销。同时,已经考上的复旦大学研究生资格,也被取消。
小殷坚称,自己没有作弊,但多次申辩无果。
11月19日,小殷律师将起诉书送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2月1日,法院电子政务系统显示,已正式立案。
毕业前最后一堂考试
被人举报作弊
今年9月4日,是复旦大学研究生正常注册报到的日子。
准备去复旦大学报到、就读研究生的小殷觉得很奇怪,拿到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已有近3个月,辅导员一直没有审批他的入校申请。
“在网上用核酸检测、健康码、行程码申请审批后方能进校,我的这些手续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一直没有获得辅导员的审批。”小殷说,直到9月3日中午,他询问辅导员,对方给他发来了研究生院的《入学报到日期变更书》。
这份变更书中中提到:日前,学校认定小殷在本科学习阶段的课程考试过程中作弊,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F(不合格),不得补考,并正在调查处理毕业资格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学校决定变更小殷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日期, 推迟至2021年9月18日。
复旦大学的认定意见书
被认定“作弊”,源于有人举报小殷在期末考试中,多次转头看旁边考生的电脑屏幕。
复旦大学8月6日出具的《复日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显示,小殷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点到11点30分,在第四教学楼某教室举行的“Python程序设计”的期末考试(机考)中,有多次侧头旁窥座位考生电脑屏幕的行为,违反了考试纪律。
基于上述查明事实,教务处拟提请学校取消小殷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不合格计。
已发放的毕业证、学位证、学历信息
均被撤销
对于被认定作弊,小殷说,他也非常惊讶。
他回忆,在考试完当天,他被举报后,学校介入调查,他给老师解释清楚了,学校也如期发放了毕业证。但7月9日,他再一次被举报。
“由于连日来的熬夜复习,考试当天身体及精神状况十分不好,加之听到同学答题键盘敲击声更加紧张,带来如坐针毡的举动,可能引起邻座同学不满与误会,误以为我在偷看。”对于举报,小殷并不认可,他表示,他没有偷看、没有作弊,“事实上也无法偷看,因为屏幕上代码太小,根本看不清。”
小殷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学校没有认可小殷的说法。9月14日,小殷接到学校正式认定作弊的通知,毕业证被撤销。不久后,他的学士学位证被撤销,学信网上的学历信息也被撤掉。期间,他也多次前往学校希望申诉,但都被拒绝。
“这件事对我们家庭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自幼的努力付之东流,整个家庭濒临绝境,母亲现在又身患肺癌,我是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小殷说,2015年,他以全省高考42名的成绩考入复旦大学。大学四年期间,两度获得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两度获评优秀团员,并参加过中国诗词大会、中华好诗词等活动,他没有作弊的理由。
小殷和家人也曾给学校写信,要求提供作弊核心证据和试卷比对结果,“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应”。
学校称证据确凿
律师认为撤销学位证缺乏依据
一份《关于小殷在“Python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行为的认定意见书》的文件内容显示,考试过程中,小殷违反考试纪律,多次转首旁窥其左右考生的电脑屏幕,构成作弊。以上事实,有考场监控录像、相关教师和学生陈述、小殷与他人的邮件和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调查过程中,学校听取了小殷的陈述和申辩。
学校给出的结论,小殷和他的代理律师曹竹平并不认可。11月19日,他们将起诉书送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12月1日,法院电子政务系统显示已正式立案。
“在小殷试卷和左右考生考卷不存在雷同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小殷在考试中有‘左顾右盼’的行为,就直接认定其作弊是不合理的,即使是构成违纪,仅仅因构成违纪就要撤销毕业证和学历,也缺乏依据。”曹竹平认为,实际上,国家教育部对“作弊”和“违纪”两种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旁窥”是一种违纪行为,而不是作弊。
他表示,据我国《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作弊。
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情况告知书
“在毕业前,学校经过调查仍然给了成绩,说明学校已经认可了该行为不是作弊。”在曹竹平看来,计算机学院给了成绩后,复旦大学在颁发毕业证书的时候,是做了第二次审查的,“如果认为有问题,可以不给毕业证,但仍然发了毕业证。”
曹竹平质疑整个过程中,复旦大学行政程序非法重开。他认为,基于并没有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复旦大学推翻自己原来给出成绩、并颁发毕业证的行为,其实已经严重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
对于此事,记者多次致电复旦大学教务处、宣传部,并根据宣传部要求,提供采访函件等,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此前,复旦大学教务处处理此事的一名老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调查具体细节无法透露,教务处给殷某某的情况告知书是正常履行程序,学校正式决定还没有下来。
“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即使决定下来也可以,申辩不成功还可以走法律途径。”这位老师称,如果诉诸法庭,他们所有的证据也会在法庭上出具。(来源:封面新闻 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