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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确立时间表:年底前,未如期进行将终止办学资格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0-14 10:29:20
  10月12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10月12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经商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专门印发工作通知,就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优化登记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工作进度作出部署。

  在时间上,上述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本地区培训机构拟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总量摸排工作,建立工作台账,以2021年底前为节点,确保登记工作如期完成。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未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机构的现有培训机构,应当设定截止日期,日期届满,由教育部门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或调整办学内容。

  今年7月24日,两办印发《减轻义务教育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政策”)严格限定学科类校外机构补习范围,并要求现有获批机构同意登记为“非营利”机构。

  此后随着双减工作不断推进,营改非工作在各地陆续启动。以北京为例,9月15日,北京市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在年底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时限。

  9月30日,北京学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成为海淀区第一家营转非学科类机构。一位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营转非政策时间点确立,预计各地机构转型也将进入快速期。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发布的通知对营转非优化流程也进行了要求。一是申请换发新证。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办学许可证,需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经依法依规审批,审批机关重新颁发新办学许可证后,及时注销或变更原办学许可证。

  二是申请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时,现有线下营利性培训机构持换发的办学许可证,需向同级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除此以外,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学许可审批机关应告知并督促培训机构自办学许可注销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办结后及时告知结果。(来源:经济观察报)

[ 责任编辑:刘雨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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