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的路先生,六年前买了一辆吉利汽车,本想便利生活,但从买开始,这辆汽车的变速箱就故障不断,至今已进厂维修十多次。3月5日车辆再次出现同样问题,4s店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更换变速箱,但车子已经过了质保期,要求路先生承担一半的费用,但路先生认为,在质保期内没有解决的故障,延续到了质保期外,4s店仍然应该保修。
4s店认为虽然车辆显示的问题都是变速器故障,但引起的原因不一定是同一个。当记者向其索要维修记录时,德州红鼎汽车俱乐部有限公司主管售后服务的任经理表示没有出示权限。对于后续车子的维修,任经理表示:“修还是换,我得跟我们领导申请,然后再跟路先生协商。”而至于费用的承担问题,任经理说会尽快和领导协商。
超出质保期费用谁承担?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的律师徐江涛这样解答:“按照汽车新三包法的规定,对于汽车超过保修期限出现的维修费用,应当由车主进行承担,但是我们要看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造成的,比方说是不是在保修期限内由于4S店的原因没有把车辆维修好,再一个是不是同一质量引起的问题。对于同一质量引起的问题我解释一下,比方说车门的异响,有可能是同一质量引起的,但也有可能是多种原因引起的,如果说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车门的异响,那就不是同一质量问题,所以说路先生的问题要由销售商提供相应的维修记录,看是不是同一质量引起的。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还是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变速箱的质量问题予以相应鉴定,如果是同一质量问题引起的,并且是由于销售商没有修好,那销售商仍要承担维保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