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关情况。会上,山东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新闻发言人王守波介绍,近年来,全省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决策部署,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提高配备比例、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部门协同联动以及建立推广制度机制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抓好政策导向。注重顶层设计,将“山东省级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应当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作为硬性规定写入《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在《山东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中又明确提出“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实现100%”的要求。2021年出台《关于实施公务用车全省联动采购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采购目录,实现新能源汽车采购“全省一张网”。2022年8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25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今年出台《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明确“公务出行租赁社会车辆,除特殊要求外,优先租赁新能源汽车。”
二是调整配备比例。根据山东省“十三五”规划关于“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到50%以上”要求,2016年至2017年,山东省级党政机关配备更新的100辆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30辆。2018年,山东省机关事务局根据“四减四增”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调整省级机关年度公务用车配备计划。该年度省级党政机关按计划配备更新的81辆公务用车,全部为新能源汽车。2018年之后,省级党政机关除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配备新能源汽车,各市均参照省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省级党政机关共配备新能源汽车300多辆。
三是突出示范引领。支持青岛等市先试先行,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为绿色公务出行提供便利。在公务出行租赁社会汽车方面,山东省明确要求要坚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优先”的原则。青岛、东营等市的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已实现正常运营。博兴县创新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2021年通过“分期租”方式配备23辆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车辆。
截至目前,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新能源汽车近3000辆,建设充电设施2.06万套。山东省本级分别在省委、省政府、山东大厦、机场等机关办公院落、住宅区和公共区域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900余个。(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