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818黄金眼》报道,浙江宁波的小秦在去年11月订购了一辆比亚迪秦,现在4S店不让提车了,原因是销售和销售经理都离职了,如果要提车需要换一家门店,而且要涨价提车,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11月份,小秦在宁波慈鑫4S店(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1398号)订购了一辆比亚迪秦DM-i,约定价格为12.98万元。年后,小秦来到4S店询问何时可以提车时,却被4S店告知无法提车。合同显示,合同并没有盖公章,但是在销售顾问(阿库XX)和销售经理(徐XX)一栏均有签名,两人此前都是该门店的员工,但是现在已经离职了,销售(阿库XX)将订单转让到其它门店的销售人员,如果要提车的话需要找相应的门店的销售。
小秦认为,自己是跟销售公司签订合同,当时收款的账号显示也是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销售和销售经理的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小秦表示,慈鑫销售公司在宁波有两家4S店,一家在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一家在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接手小秦订单的销售以前在鄞县大道的4S店上班,现在调到下应北路的4S店,而慈鑫鄞县大道店经理的意思是让小秦到下应北路店提车。
慈鑫鄞县大道店经理解释,合同上的销售和销售经理此前都是店里的人,后来两个人都离职了,销售就将订单转让到其它门店销售的名下,让其它销售帮忙交车,而销售(阿库XX)让帮忙交车的销售现在调到了下应北路店上班,所以小秦应该到下应北路的门店提车。不过,慈鑫鄞县大道店经理也提到,销售离职要把订单处理好,未交车的订单需要安排客户到本店提车,此次事件的责任在于销售个人。对此,小秦认为,这是集团内部的事情,不应该牵扯到他。随后,慈鑫鄞县大道店经理打了电话后表示,慈鑫下应门店的销售会安排交车,如果销售不承认的话由销售承担损失。
随后,小秦来到慈鑫下应北路店,销售人员小陈表示,签字都是在慈鑫鄞县大道店,现在自己在慈鑫下应北路店上班,自己只负责交车,只有在交车的时候才会与小秦联系,其它事情一概不知。小陈进一步表示,自己只是帮忙交车,并不是慈鑫鄞县大道店的员工,之前确实在慈鑫鄞县大道店上班,但是在销售(阿库XX)离职之前自己就已经来到慈鑫下应北路店上班,由于跟销售(阿库XX)是朋友关系,所以还是帮忙交了一下车,但是自己也仅负责交车,对其它事情一概不知。至于小陈承担订单损失,其表示,慈鑫鄞县大道店经理在电话里并没有提及,自己也要问门店的领导。
随后,慈鑫下应北路门店的罗经理表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交车,订单的价格是12.98万元,现在已经涨到了13.88万元,其中产生的9000元损失由4S店承担。不过,小秦又反馈称,本来慈鑫下应北路店打算让销售小陈来承担损失,但是小陈不愿意承担,表示只能退单,但是小秦又不接受退单,最终小秦将该情况反映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来源:汽车行业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