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取消外商投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的限制,自贸试验区市场调查领域、社会调查领域探索放宽外资准入。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12月27日对外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和10%。
这是我国连续第五年修订全国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负面清单越减越短,开放大门越开越大。(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