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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爆炸谁该担责?国轩高科与瓯鹏公司正面开撕各执一词

来源: 文化视界 2021-12-04 10:01:24
  近年来,电动汽车(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近年来,电动汽车(新能源车)、电动自行车起火爆炸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使用管理也更加严格,明令禁止电池带入室内。日前,锂电池包生产企业安徽瓯鹏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瓯鹏公司)公开表示,与其合作的电池电芯提供商合肥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高科)生产的电池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瓯鹏公司希望通过自己的呼吁让有关部门加强对电池生产企业的监管。

电池爆炸谁该担责?国轩高科与瓯鹏公司正面开撕各执一词

丰台“4·16”火灾报告牵出过往类似火情

国轩高科是国内头部动力电池企业,其第一大股东为大众汽车。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10月,国轩高科以5.52GWh的装车量位列国内第四,市场份额为5.1%,国内多家汽车企业是其客户。

瓯鹏公司成立于2015年,总部位于安徽合肥,是一家锂电池PACK(电池包)制造企业,长期给国内多家新能源汽车和电动自行车提供锂电池包。11月29日,瓯鹏公司声称,国轩高科提供的电芯存在质量问题,引发了多起火爆炸事故。

瓯鹏公司称,2020年11月11日凌晨,该公司存放于工厂发货区的成品电池包发生自燃爆炸,引起库房大火,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这场火灾给瓯鹏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部分业务至今仍然停滞。事后,瓯鹏公司与国轩高科方面进行了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瓯鹏公司称,其曾经认为火灾是偶发事件。

日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丰台“4·16”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4·16报告),瓯鹏公司发现,该火灾与其去年11月11日凌晨发生的火灾有相似之处。

记者在“4·16报告”中看到,该事故相关单位为福威斯油气公司等三家公司,其中福威斯油气公司由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刘博、北京福威斯投资管理中心和其他个人分别持股各约40%、33%、24%和3%。2018年8月,福威斯油气公司与合肥轩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北京国轩福威斯光储充电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博。“4·16报告”中还提到,经查,事发项目所有电池均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并提供有电池检测材料。

在“4·16报告”中明确,经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实验分析、仿真模拟和专家论证,综合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南楼西电池间内的磷酸铁锂电池发生内短路故障,引发电池热失控起火。事故产生的易燃易爆组分通过电缆沟进入北楼储能室并扩散,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发生爆炸。同时,“4·16报告”中还明确了两点事故间接原因,最终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

根据“4·16报告”,有关部门建议对福威斯油气公司法人刘博及后勤主管、运营与维护岗位员工追究刑事责任。对此,瓯鹏公司结合其自身发生在2020年11月11日的火灾事故认为,其有理由怀疑其“11·11”火灾事故并非偶发事件,而是与电芯质量缺陷存在紧密联系。

电池爆炸谁该担责?国轩高科与瓯鹏公司正面开撕各执一词

电池包生产方认为电芯鼓掌导致起火爆炸

瓯鹏公司称,2019年瓯鹏公司、国轩高科和国内某知名共享电单车企业达成三方合作,由瓯鹏公司采购国轩高科15Ah圆柱电芯进行电池包组装,提供给该共享电单车企业进行运营。2020年4月,瓯鹏公司开始批量生产供货,截至事故发生前共生产近10万套共享单车电池包,采购国轩高科圆柱电芯超过100万只。

但产品投入市场后,几个月内陆续发生数十起电池包自燃和爆炸事件,瓯鹏公司召回了多批次疑似有安全问题的电池包,并根据客户要求对电池包产生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测和验证。2020年10月下旬根据检测发现的电芯漏液情况,国轩高科向瓯鹏公司发出了质量问题说明材料及整改意见,承诺11月30日前完成产品问题整改。2020年11月2日,在国轩高科技术及市场人员的见证下,双方对出现问题的电池包进行技术分析,确认了电芯存在漏液、腐蚀和防爆阀失效等质量问题,双方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国轩高科承诺尽快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

瓯鹏公司向媒体展示了一份国轩高科于2020年10月23日提供的《15Ah电芯制程漏液不良排查及改善》的报告文件。该文件中,主要是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完成情况的汇报。其中主要问题是电芯壳焊接及腐蚀问题、封钢珠不良问题、防爆阀不良等。

瓯鹏公司还向媒体提供了一份2020年11月2日的“国轩电芯问题对接会”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中,对6项电池故障问题进行了描述,国轩高科参会人员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认可了出现漏液和防爆阀要求开启压力较大,不能有效起到防爆作用的问题,对负短现象表示后续将返工检查。

在这两份文件完成后不久,瓯鹏公司“11·11”火灾发生。

火灾发生后,瓯鹏公司曾经请第三方机构对国轩高科提供的电芯进行检测。在6月29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中,在热失控检测项目中两组电池样品中的一组发生爆炸起火,在挤压检测项目中两组电池样品中的一组发生爆炸起火。不过,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报告中明确表示,该报告不具有向社会提供证明作用的结果。尽管如此,瓯鹏公司仍认为这能证明国轩高科电芯存在漏液、防爆阀失灵等问题。

电芯制造商声称遭恶意诋毁将诉诸法律

针对瓯鹏公司发布的电芯质量问题,国轩高科方面于11月29日发布“关于我司与瓯鹏公司相关纠纷的说明”,说明中称在收到瓯鹏公司反映的电池包问题后,国轩高科一直积极主动与瓯鹏公司及电单车公司沟通,寻求解决方案。经过多次测试和验证,瓯鹏公司向电单车公司反馈称,事故是因电池包保护板问题所致,该保护板由瓯鹏公司向市场自行采购。电单车公司多次催促瓯鹏公司对返厂电池进行维修均告无果。

同时,国轩高科还表示,瓯鹏公司目前累计拖欠合肥国轩货款2000余万元。针对瓯鹏公司拖欠货款及恶意诋毁的行为,国轩高科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国轩高科称其出厂产品均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安全标准。

对于国轩高科的回应,瓯鹏公司及其代理律师表示,此次向社会公示国轩高科电池问题,是希望引起社会对电池安全的广泛关注,并非仅仅针对国轩高科。瓯鹏公司与国轩高科方面就产品质量引发的侵权问题,瓯鹏公司会在适当时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至于瓯鹏公司拖欠的货款是发生火灾的电池尾款,而国轩高科称瓯鹏公司恶意诋毁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目前瓯鹏公司及代理律师尚未收到律师函等相关法律文书。

对于瓯鹏公司指责产品质量问题,记者致电国轩高科多部办公电话都无人接听。早先国轩高科相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切将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后续将持续更新案件进展。

电池电芯生产厂商扯皮屡见不鲜此前有类似判例

锂电池是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核心部件,近年来因起火爆炸事故而引起社会较高关注。锂电池产业链较长,从锂矿开采到电池包制造装车,中间牵扯到的环节众多。近年来,有关锂电池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成为上下游企业纠纷的焦点。多起案件中,电芯生产方、电池包制造方、整车生产方等各方在责任认定上并未有行业准则。

此前,有媒体报道,2020年6月国内新能源车企蔚来汽车宣布召回旗下ES8车型,原因是电池包模组出现问题。而电池模组供应商宁德时代随后发布声明称,召回原因在于蔚来生产的电池包箱体和其模组结构产生干扰。最终双方各持一词,责任归属和解决方案最终也未向外界透露。2021年7月,长城欧拉也因电池问题召回有关车型,电池供应商孚能与其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争议,双方最终协商的具体责任比例也未对外透露。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发现,类似瓯鹏公司和国轩高科这样的争端而引起的诉讼并非孤案,电池故障及其引发事故后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曾经将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华泰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华泰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三家告上法庭。认为三家汽车制造企业拖欠有关货款等纠纷。但华泰方面认为比克动力的电池质量存在问题,曾经造成车辆自燃损毁,应予以赔偿,并主张将比克公司的电池退货。

该案最终经过两审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荣成华泰具有检测能力但未按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检测完毕,因此不予支持退货要求。荣成华泰主张的因电池质量造成的起火事故赔偿,因无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意见,故荣成华泰的赔偿主张依据不足。比克公司所供应的电池存在质量问题对产品的主要功能造成影响,属于双方质量协定的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扣款。

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的公开判决发现,有一起2018年发生的厂房失火事故,其原因也是因电池电芯问题导致的。该案与瓯鹏公司的火灾事故非常相似。

该起案件的原告是南通益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其将北方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福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家电芯生厂商告上法庭。

原告南通益洋跟瓯鹏公司类似,都是生产电池组的公司。三被告北方动力、河南福森和长虹三杰与国轩高科类似,是生产电芯的企业。

2018年6月5日,南通益洋公司发生火灾,当地《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起火原因是电芯故障引发。南通益洋公司的仓库内的电芯分别是三被告处购买的。

三被告在法庭上辩称,《火灾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案件事实依据,起火原因为电芯故障引发的证据不足。同时,三被告还互相推脱责任,都认为原告无法证明起火的电芯是自家生产的。

法院审理中在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询问笔录中提到,火灾现场的管理员曾表示,最先发生火灾的是电芯仓库,里面北方动力的电芯52500只、河南福森的电芯4000只、长虹三杰的电芯10000只。一个月前,北方动力的电池曾发生过爆炸,但厂家没有进行回复和改进。河南森福和长虹三杰的电池合作有2年多,一直没有出现故障。

在最终的判决中,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送货单等信息,可以确定火灾现场的电池是三被告提供。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虽然三被告均提供了证据证明自己生产的电池是合格的,但仍无法排除存在可能爆炸的不合理危险,因受客观因素无法查明起火爆炸的是哪一被告生产的电池,故三被告均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火灾现场管理员的询问笔录,北方动力的电芯曾发生过爆炸且其数量最多,故判令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另外两家公司各自承担20%的责任,原告存在消防设施不全的问题,也承担20%的责任。该判决后来经过上诉二审后维持了原判。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张子渊)

[ 责任编辑:窦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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