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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征稿开启,截止6月15日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5-08 09:5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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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征稿开启,截止6月15日

为深入推进文化“两创”,加快文化强省建设步伐,提升省会经济圈、济南都市圈一体化水平,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集中展示七市最新美术创作优秀成果,推出优秀美术人才,推动山东美术事业繁荣发展,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省美术家协会拟于2024年7月共同举办“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主题

本届评比展览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讴歌党的领导,聚焦时代变迁,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儒家文化”“齐鲁文化”“黄河文化”“泰山文化”“红色文化”等地域文化资源以及“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突出反映七市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现人民群众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的精神面貌。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支持单位: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安市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滨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

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七市历史风貌、时代变迁以及建设发展的新气象、新成就,包括重要历史事件、重大建设成果、多彩生活画卷、先模人物、自然风光等。

2.作品种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等种类。

3.作品尺寸:美术类作品原则上国画以六尺整纸竖式为主,其他画种尺寸不小于100厘米(宽)×100厘米(高),不大于200厘米(宽)×200厘米(高)(含装裱外沿或画框)。

4.相关要求:参评作品应为新创作的优秀美术作品。如发现使用假冒、高仿作品,将取消作者的参展、评奖资格。参评作品不得发生侵犯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承担责任。

作品征集与申报

1.征集范围:面向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七市专业美术工作者、从业者,专业美术在校生、毕业生。包括县(市)区级以上美术家协会会员,驻地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教师、在校学生,在七市工作、生活的相关高等院校美术类专业毕业生等。

2.作品申报材料:同一画种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作者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初评汇总登记表(附件1),将申报作品翻拍制作成10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须注明作者姓名、画种及材质、作品名称、作品尺寸(厘米)、创作时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同时附作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作品报送方式。作品照片可通过七市画院(美术馆)、美术家协会、驻地高校统一报送,也可由个人直接报送。作品照片于6月15日前寄送或报送至济南市美术馆(以收件地邮戳为准)。初评照片一概不退。

作品评选

主办方组织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展作品进行初评,遴选优秀作品举办展览。初评结果由主办方反馈至相关申报单位或个人。初评入围作者需填写复评登记表(附件2),并于2024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连同自行装裱后的作品原件寄送或报送至济南市美术馆。评审委员会将从收到的作品原件中,评选出优秀作品20件和入选作品150件,并颁发证书。获得优秀作品奖的个人将同时具备申请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资格的一次条件。

作品送审、送件费用(含保险)及退件费用由申报方或作者承担。参展作品原件在展览结束后3个月内由活动主办方负责退还作者。

作品展览及收藏

“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将于2024年7月初在济南市美术馆举办,展出全部入选作品。济南市美术馆拟对部分优秀作品进行收藏并颁发收藏证书。

联系人: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处

陈树娟   51708744   18363412338

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

柳华林   81602257   18810441015

电子邮箱:jnsmsg2013@126.com

收件地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东路1799号济南市美术馆

邮编:250021

附件1“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初评汇总登记表.doc

附件2“泉荷奖”济南市第三届优秀美术作品评比展览复评登记表.doc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24年4月18日

(来源:济南市美术馆济南画院

[ 责任编辑: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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