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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帅 | 从“最大公约数”到“最小公倍数”——设计学科专业核心知识探寻的两种模式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10-11 12: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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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新版学科目录”)颁布以来,有关一级学科“设计学”与专业学位“设计”的区别、设计学科建设中工学与艺术学各自的地位与比重、“设计学”的内涵和外延等的讨论在业内引发了集中的关注。其实,这些问题也并不是新问题,在以往中外设计学界都曾经有过不同程度的讨论,甚至可以说伴随着整个现代设计学术史的发展始终,只不过随着新版学科目录的调整与执行,这些问题又一次迫切突显出来。2023年7月,根据新版学科目录,设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已经由国务院、教育部、人社部三部委宣告成立,但目前尚未成立新的交叉学科设计学一级学科评议组。也就是说,现阶段“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设计学”学科评议组组成人员还存在交叉,这显然不利于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的明确界定。笔者认为,来自新版学科目录的顶层设计和中国学科自主设置创新,反过来终将有利于推动和促进我们对于设计学核心知识领域的思考,学术界也应该积极因应这种既成的调整并开展积极的学术讨论。笔者将尝试对新版学科目录颁布一年多以来在应用与讨论中的有关新情况、新视角,对交叉学科“设计学”的专业核心知识进行新的概括与提炼。有关专业学位“设计”的学理定位及其区分将另文表述。

一、设计学的“交叉”之道

一级学科“设计学”从艺术学门类调整到新设立的交叉学科门类,是对设计学“交叉”属性在法理上的规定与确认。这一调整从根本上说既符合设计学的学科特点,也符合设计学在当前形势下新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交叉学科设计学的确立肯定了设计学学科构成不同于其他老牌学科的复杂性,也为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设计学研究生培养和科研指明了方向。

2017年,笔者参加某次在中国举办的设计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此次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许多顶尖的设计学一流学者。由于当时学科目录仅规定了设计学“可授予艺术学、工学学位”,所以来自工学领域的设计学者经常和来自艺术学领域的设计学者呈现出一种“自说自话”的隔膜状态:往往是前一位学者刚讲完中国传统工艺文献,后一位学者马上接着讲集成电路设计。由于当时设计学尚属于艺术学门类,所以会议之余讨论的更多是学科边界的问题,当时与会者更倾向于设计学要以艺术学为主导,工科设计学只是补充,所以在那次会议上可以说“艺术设计学”和“工科设计学”之间并没有找到共识和对话空间。工科设计学者缺乏古代工艺文献的基本概念,艺术设计学者更是只能听懂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的ABC,工学和艺术学的内容对于设计学来说仿佛不相交的两个子集,字体设计、广告设计、社会创新设计、集成电路设计等不同的设计门类彼此之间仿佛只存在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家族相似”。

有感于此,笔者撰写了《论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这篇文章,呼吁寻求不同设计门类的对话空间,并将这一类的空间描述为“学科间性”[1]。“学科间性”概念的提出意在针对这样一种现象:设计学的各个门类、各种范式之间要有对对方的充分包容和沟通,任何“这一个”设计学科领域都不是整个“设计学”天然的代言人。例如,不能将“工业设计论坛”简称为“设计论坛”,反之亦然,也不能将“平面设计大展”简称为“设计大展”,只要是以一般性的“设计”命名的各种场合,就一定要同时至少具有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两种以上的设计门类和设计理念,否则就是管中窥豹、以偏概全。

现在,交叉学科设计学的设立,正是对设计学这种“学科间性”的进一步明确与迟到的补偿。新版学科目录将设计学一级学科从艺术学门类调整到交叉学科门类,也体现出对设计学“杂多”现象的包容和认可。新版学科目录颁布的一年间,笔者应邀参加了近十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设计学科的博士论文答辩,答辩博士生来自视觉传达设计系、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信息设计系等院内多个系别。从研究对象方面看,这些博士论文既有中国传统的民族民间服饰,也有前沿的智能时代创新设计;从研究方法方面看,既有传统的文献法、民族志,也有实验法、统计研究;从研究范式方面看,既有传统的人文学科艺术学研究范式,也有理工科实证研究范式。也许从任何一门传统学科看来,这么多的论文都不属于同一个学科,任何接受单一传统学科学术训练的学者往往只能阅读其中某一类,而缺乏其他类型研究的基本常识。但是对于一位接受设计学训练的学者来说,他必须能够同时包容这些研究范式,因为所有这些论文都属于设计学的论文,不能说任何一篇文章不属于“设计学”。

从期刊情况来看,目前国际上的设计期刊大多也可以分属于史论研究、实证研究两种范式,还缺乏整合。但从发展趋势来看,出现包容两种学术范式的设计学(Designology)期刊已经势在必行。这是因为无论在国际还是国内范围内,一个包容了人文学科“Design Studies/Design Discipline”范式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Design Research/Design Science”范式的“设计学(Designology)”正在生长,并且已经呼之欲出[2]。现阶段国内设计学期刊也出现了这种交叉学科的趋势:面对同一研究对象(“设计”)使用多范式并存的多元研究方法已成常态,设计学期刊已经初步探索出依据研究方法和学科范式划定不同栏目、在同一种期刊上兼容两套形式体例和学术规范的通行做法。

但接下来的问题是,对于设计学现象的揭示当然有助于理清设计学的基本性质,但是还需要在现象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提炼。毕竟,交叉学科不是“水果沙拉”,一个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不可能对于设计学所交叉的各门学科都是专家。我们还是不能放弃对于设计学专业核心特质的把握。换言之,究竟应该怎样定义设计学?什么是设计学的专业核心知识?什么是设计学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专业壁垒?对于这些事关设计学学科存在合法性的理论问题,仅有“学科间性”的描述,哪怕是“交叉学科”的定位恐怕都是不够的。设计学的专业核心知识究竟是什么,还必须在这些定位的基础上通过某种途径加以提炼和概括。

二、专业核心知识定义的两种途径

在国际、国内,无论是把德国的包豪斯还是中国的北京美术学校作为现代设计教育的先驱,设计教育的实践都已经有了百余年的历史。新版学科目录正式明确设计学交叉学科的属性,更是肯定了设计学学科的存在是一个既成的事实,有力地颠覆了西方学者关于“设计无学科”的判断[3]。设计学是一门站在人文学科(艺术学)、社会科学(管理学)和自然科学(工学)交叉点上的新兴学科,它同时包容和具备三个领域的学科特质,同时又具有自己的立足点。

设计学的这一特质,与新兴的“艺术学(艺术学理论,Artology)”面临着同样的窘境。到底什么是“艺术学(理论)”,直到今天学术界还是言人人殊。一方面,“艺术学”可以理解为研究所有艺术门类基础理论特质的共性,2011年版学科目录中即持这种解释;另一方面,“艺术学”是一个包容所有艺术门类历史、理论和评论研究的总集,新版学科目录则持此种解释。笔者曾借鉴中世纪经院哲学中的“唯名论”和“实在论”这组范畴来概括这一现象,并得到了艺术学理论领域部分学者的积极响应[4]。其实,这两种认识论的定义方式也适用于设计学。与艺术学(理论)可以细分为美术学、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戏剧学、影视学等类似,设计学也是一个可以细分为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染织服装设计等诸多下级学科的集合概念。与艺术学理论的诸多下级学科可以归纳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艺术等中层理论类似,设计学的下级学科也可以用艺术设计、工业设计、设计管理等中层理论来概括[5]。以此为基础,我们也就自然得出“设计学”核心专业知识的两种界定方式,即以“唯名论”研究设计学一般原理(建立在两种或两种以上设计门类的共性基础之上的通则研究,研究者不深入涉及任何一种具体的设计门类)的“最大公约数”式,以及以“实在论”研究设计学具体内容(建立在所有设计门类特性基础之上的实务研究,研究者需要精通每一种设计门类的原理)的“最小公倍数”式。

以往的设计学理论研究,更多集中在“最大公约数”,人们需要通过提炼核心知识的方式为设计学寻找到一个“门槛”。在很多人的理解中,一个学科的专业核心特质具有排他性。对比社会学、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这些学科所特有的民族志或田野的研究方法就是足以区分于其他学科的“门槛”。在研究生培养和专业教学中,这种“门槛”往往体现为专业必修课的形式。对应地,过去我们常常从“创意”“造物”“功能”“构成”等关键词出发试图找出不同设计门类中间的共性,这种做法就是“最大公约数”的思路。这些关键词或学科特质的提取往往只能是基于某一类设计的特点,无法用来描述所有的设计门类。更何况,文科本身就是软学科,作为人文学科的艺术学更是如此。设计学本身就具有多元交叉的研究范式,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就是需要从其他学科那里“拿来”。

因此,我们不妨改变以往“最大公约数”式的寻找设计学核心知识的努力,转而去寻找“最小公倍数”。参考形式逻辑中“列举定义”的方法,我们可以把设计学的专业核心知识描述为:兼具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复合型知识结构,并能应用相关学科方法、理论及范式解决视觉传达、环境艺术、染织服装、工业产品、工艺美术等具体设计形式的现实与理论问题。设计学的“学科间性”就是对学科“最小公倍数”的一种理论描述。

既然设计学需要兼具三种人类知识领域的方法和范式,设计学理论研究者就注定不能在某一个点上“深入”,而是要兼具并思考不同范式之间的通约性问题。这是设计学学科年轻化、交叉化的特点所决定的,也只有交叉学科才能做得到。所以,一个设计学研究者,既要掌握基本的统计学方法,又要看得懂考古报告;既要懂古文献的基本常识,也要受过心理学实验研究的学术训练。换言之,设计学需要建立起由工科设计和艺术设计相结合的研究框架,而不能由二者中的任何“这一个”来为整个学科立法。这种基于“最小公倍数”的多元学术训练,正是设计学者的看家本领。或许,设计学深度不够,却可以从广度上比其他学科更胜一筹。以往,我们会认为这是设计学科的众多特点之一,现在我们逐渐明确,这正是设计学科最基本的属性。

三、设计学与其他交叉学科的区别

尽管新版学科目录首次出现交叉学科的字样,但对于学术界来说,交叉学科也并非什么新名词。且不说学科交叉研究容易带来学术创新早已是学术界共识,即便是“交叉学科”的命名也是早已有之。早在2006年,北京大学就成立了“前沿交叉学科研究院”;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成立了“交叉科学部”。但这里的“交叉学科”和“交叉科学”指的只是理工科范围内的学科,尤其是基础学科与工科联合等方面。显然,设计学作为交叉学科,与同门类中的其他学科相比具有特殊性。

一方面,从纵向来看,设计学是较早确认的一门交叉学科。早在2011年版学科目录中,首次出现的“设计学”一级学科后面就注明了“可授予艺术学、工学学位”,这是这一版学科目录中唯一一个以括号形式注明可授予两种以上学位的一门学科。2018年版学科目录是在2011年版基础上,除保留了设计学及其括号中的提示语外,还增加了多门可以同时授予两种以上学位的学科。这些学科就是新版学科目录中“交叉学科”门类设置的基础。可以说,较早作为交叉学科的设计学,对于其他交叉学科的设立无疑具有示范和先导的意义。

另一方面,从横向来看,2021年底流传开来的新版学科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交叉学科”门类的各个学科中,只有“设计学”所交叉的学科(工学、艺术学)是横跨文理两种学位类型的,其他的学科都是同类之间的交叉,而且以理工类学科交叉为主,文科类之间的交叉只有区域国别学一门。而2022年颁布的学科目录最终定稿中增加了一个一级学科(纳米科学与工程)和两个专业学位(文物、密码),其中文科方面仅把“文物”专业学位从征求意见稿中的历史学移入交叉学科门类。也可以说,到目前为止,设计学也是我国官方定义的唯一一门跨越文、理两个学部的交叉学科。在此次交叉学科门类的人文相关学科中,还没有其他任何一门学科有这样的广度。

我们不妨将设计学与其他周边学科进行一个简单的比较。就横跨人文、社科两种研究范式而言,设计学的这一特点和新闻传播学比较近似。新闻传播学既需要修辞学等人文学科的训练,也需要掌握实证、数据的定量研究方法,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前沿。但相比较新闻传播学所交叉的各门学科,设计学的“最小公倍数”不但没有任何减少,反而多出了对于艺术实践的相关表达与感受。再与书法比较,有学者主张未来将“美术与书法”专业学位一分为二,其中“书法”部分也从艺术学门类移入交叉学科门类,其原因是书法既需要美术基础,更需要文史哲基础,在这个意义上“书法”算作“交叉学科”也不为过。但是显然,设计学比之书法,还增加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成分,并且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其交叉的难度和复杂性显然比书法要大得多。此外,再与近年来新兴的艺术管理、文化产业等相关领域进行比较,设计显然又在这些领域所交叉的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之外增加了自然科学(工学),而艺术管理、文化产业中虽然也有人工智能等因素,但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授予工学学位。也就是说,设计学所交叉的工学、艺术学两个学科门类(也许未来还应该加入管理学),其比重是旗鼓相当的。在现行的文科各领域中,还没有哪一个可以达到“设计学”这种对于其他学科门类的深度介入。

因此,要想做一个合格的设计学研究者,所需要接受的学术训练自然是相当庞大的。可以说,只要在设计学所交叉的任何一个学科门类的基本学术训练上有欠缺或者短板,都无法胜任设计学理论的研究工作,也无法达到社会对于设计学研究者的期待。试想,如果是一位美术学研究者,他不太可能同时擅长中国美术史和外国美术史,但对新兴和交叉的设计学科,人们就有理由提出这样的要求。设计学需要建构一个以“设计人类学”“设计美学”“设计伦理学”“设计管理学”等分支学科(包括中国特色分支学科)综合而成的设计学的学科体系,通晓一般人文学科的史论研究范式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式的实证研究范式。不管是参加设计学学术会议时不同背景发言者之间的对话,还是答辩设计学的学位论文,参与评审设计学类的论文、项目、奖励,都需要设计学研究者在不同的学科域之间做到自由的切换。此时,如果我们仅仅从“最大公约数”出发,把不同设计学之间的“共性”定义为设计学的核心知识与专业训练的话,那么所得无疑是非常小的,根本无法胜任社会和学术界对于设计学者知识背景的起码要求。因此,我们只能从“最小公倍数”出发,去尽可能融合与设计研究相关的各个学科门类的范式和方法,这是设计学交叉学科的特点所决定的。

四、“最小公倍数”与设计学者的专业价值

近年来,由于设计学交叉学科属性的明确,有越来越多的理工科学者(主要来自于信息科学技术、机械工程、材料、建筑、规划、土木等制造业相关领域)进入设计学领域。这些学者往往带着自己原来的专业背景和学术惯性,往往希望以自己所从事的“这一个”专业领域当作整个设计学科的全部,而对过去百年、七十年乃至四十年的中国设计艺术领域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的建设有意无意地选择了视而不见。更有甚者,一些艺术类高校、院系意识到自己在设计学学科建设方面所面临的挑战,纷纷引进上述领域的国内外学者来校参与设计学科建设。由于相比较文科特别是艺术学,工科往往在科研经费规模、参与重大项目、发表英文论文、产学研和效益转化等方面具备天然的优势。因此,我们希望寻求设计学与其他学科范式之间的平等对话。对此笔者有四点思考,或可作为设计学者未来的用力方向。

首先,设计学者具有空前宏观的学科视野。既然设计学是文理交叉学科,那么设计学者自然比其他任何来自单一学科领域的研究者更能融会贯通。在个案研究方面,设计学者也许并不具备天然的优势,例如关于设计史中的某个议题,或许还是历史学者比设计学者更有发言权,近年来一些对设计学有很大影响的著作,如美国当代社会学家和思想家理查德・桑内特的《匠人》、美国汉学家高彦颐的《砚史》等,往往都不是出自设计学者而是历史学或社会学学者之手。但对于宏观研究、综合研究来说,恐怕来自历史学这样老牌学科的学者的优势就难以体现出来。因此,接受设计学训练的学者知晓目前人类知识体系的边界,更适合跳出单一的学术领域,开展顶层宏观问题的设计、管理与研究。这种宏观的视角和思维也是眼下我们开展中国设计学学科体系建设的一个必要前提。

其次,设计学者具有交叉研究的学术敏感。面对层出不穷的设计领域的新问题,接受多学科训练的学者可以敏锐把握到其他学科对于同类问题的解释,从而可以避免学术上的重复建设。交叉学科容易带来学术创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这种创新是建立在从事单一领域研究的学者对于其他学科“知识不对称”的基础上的。事实上,不同的人类知识领域在某些特定阶段会面临某些相同或者近似的问题,但基于不同研究者的学术训练和专业背景,往往只能从各自的路径上提出解答,从而造成很多思想方法的重复。但是,如果把学术视野放宽,将其他上级学科的方法和理论带入设计问题,就可以让设计学成为各种新学术思想的集散地,从而促进学术的交流。

再次,设计学者具有高度的创新精神。尽管设计学需要从许多人类既有的知识领域去寻求养分,但是归根到底这是由设计学的创新精神所驱动的。设计作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天然就是和创造性的思维方式结合在一起的,设计学作为解释设计行为的理论学科也具有这种创造的性质。原创、创新、创造不管在设计实践还是设计学理论研究中都是一种带有至高无上价值的精神追求,这种特性促使设计学者处理理论和实践问题时更容易带有创意的思维和创新的视角。

最后,设计学者可以在此基础上培育各自不同的学术专长。如前所述,设计学并不存在恒定不变的内核,而是由多学科的最小公倍数动态构成的。这些不同学科在面对不同问题的时候往往呈现此消彼长之态势,但不可能完全重合或消失。在这种情况下,不同背景或不同学术训练出身的设计学者可以具有不同的立足点,突出各自的优势和学术专长。问题在于,不管以哪一种视角为优先级,都需要时刻牢记“学科间性”——设计学不同于任何单一的学科,必须时刻保持着“对话”的姿态,否则所做的就仍然是某个具体设计领域的研究,而非整个设计学。

以上四点,是笔者理解今后接受交叉学科设计学学术训练的学者在和其他学科对话过程中所具备的优势。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作为一种对策,我们可以追求与非交叉学科学者在专业投入上的绝对值的统一,只不过其他学科的着力点在纵向上,而设计学则是在横向上用力。正如唐代书法理论家孙过庭在评论王羲之的时候所说的,虽“专精小劣”而“博涉多优”。关键在于,“博涉”之“涉”在横向上也是互相联系的,能够将这么多具有“间性”的学科收纳归整于同一位设计学者的知识结构之中,令其浑然天成、为我所用,正是设计学者的核心竞争力之体现。

结语

在学科目录中设置交叉学科门类,并把设计学界定为唯一一门文、理交叉学科,是我国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培养领域的制度创新,在全球范围内也具有领先性。设计学作为一门中外几乎同时起步的新兴学科,其特点就是不必唯国外同类学科建设马首是瞻,而是可以以中国经验为整个国际范围内都还正在形成的“设计学(Designology)”立法。可以说,在设计学学科建设中,中国在学科目录中对这门学科的命名和交叉学科的定位已经走在了国际前列,尤其是在交叉学科中的艺术这方面,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领域,如手工艺、民间艺术、工艺美术、少数民族设计等在未来的学科建设中都大有用武之地。此时,我们扬弃过去从不同设计分支学科中间寻找共性的“最大公约数”式设计概论的写作模式,转而通过对设计学“最小公倍数”的探寻去实践交叉学科的研究途径,从而建立中国设计学的学科体系,对于整个国际范围内的设计学学科发展来说都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文/祝帅 北京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华美学学会设计美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基金项目: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中国设计艺术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现状评估及评价标准研究”,立项号:23ZD14。

参考文献:

祝帅 | 从“最大公约数”到“最小公倍数”——设计学科专业核心知识探寻的两种模式

(来源:艺术教育杂志)


[ 责任编辑:陈雅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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