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民革中央委员、民革中央画院院长、山东省中国画学会会长、山东画院院长孔维克,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已经有两届了。作为人民政协委员,他不仅关心国家的文化事业发展,同时也对社会各界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可行性提案,提交大会。有许多提案都得到有效的落实或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时参照。《关于保护三孔提案》、《关于全面放开二胎的提案》、《关于在全国设立孔子学堂的提案》等等。今年两会,孔维克委员又提交了15个提案,涉及行业广泛,尤其关注“抗疫防疫”领城。现将提案分期发表,希望得到大家的关注并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后疫情时期暂缓征缴中小企业主体税收的建议
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经过党中央及全国人民的艰苦斗争,我国国内疫情已得到基本控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地的企业复工时间一再往后推迟。社会正常运转、物资正常供应已受到严重影响,一些中小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困难,部分企业已濒临倒闭破产。2月10日起,全国各地的企业开始陆续复工,根据国家相关统计,截至4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率为84%。受疫情影响,全国各行各业均不景气,疫情重压下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生存十分艰难。虽然部分地区也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减免和停征了属于地方权限的部分税费,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些企业的负担,但相对于受到经济下行、中美贸易摩擦,尤其是疫情期间长时间的停工停产的多重影响,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已经濒临破产倒闭的一些服务类的小微企业,这些支持力度还远远不能改变现状。
重症需下猛药,针对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了能更好地帮助中小企业恢复生产、防范可能发生的中小企业倒闭破产潮以及由此带来的失业潮,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层面出台政策,一定时期内暂缓征收部分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按照我国税收管理体制,构成企业主要税收负担的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而且此类共享税和中央税的管理权限均在中央,地方没有权利予以减征、免征和缓征。并且少量的地方税收减免并不会使企业负担明显减轻。鉴于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仍处于危险期,未来发展和影响尚难判断,帮助扶持承担全国80%以上就业的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平稳发展尤为重要。因此强烈建议中央及时出台政策,暂缓征收部分中小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适当降低企业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根据相关统计,中小企业在成本支出方面,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占了62.78%,负担较为沉重。为应对此次疫情的不利影响,确保中小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建议社保部门适时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并对受疫情损害严重的中小企业减半或者延迟征缴社保费。同时降低中小企业住房公积金存缴基数和比例(可考虑一律降至最低比例5%),也可经审核,对部分困难企业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继续加大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力度
建议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地方税收的减免力度,在已出台减税降费的基础上,将免征的范围适当扩大,收费标准适当降低,尤其要降低对中小企业成本影响较大的税费项目,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等。并在房屋承租、水电费摊缴等方面提供补贴。对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也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一律按下限执行。
关于疫情后建立精准农业补贴模式的建议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民增收打击很大,但使得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变得更加重要。农业补贴政策也亟需做出适时调整,要摒弃以往大水漫灌式补贴方式,建立一种新型精准农业补贴模式。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修改农业相关法律,保证真正农业从业人员增收。目前我国农业财政支出70%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另一方面,水利建设比重较大,直接用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及农业基础设施等一般农业服务补贴方面的比重较少。建议全国人大等各级立法机关,根据疫情期间农业生产领域发生的一些问题,开展立法调研,有针对性的修改涉及农业的一些法律法规。例如,农业法案里面要特别强调,要给农民提供一种收入的安全网。这不仅是要支持粮食生产,还要给农民提供一种收入支持,保证我国农民30%的收入来自农业补贴,稳定农业劳动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农业金融支持政策,防止外国农业巨头垄断我国养殖业。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和生猪、禽蛋、奶牛生产周期长、抗风险能力差。在这次疫情中,对养殖业造成了致命打击,不仅仅是对现在的养殖户,也对潜在的投资者造成严重打击,给下一步养殖业恢复生产埋下了隐患。在此情况下要推出贷款差额补贴、直接收入补贴、反周期补贴、资源保育补贴和农产品贸易补贴等具体农业补贴模式,对广大中小养殖户提供补贴,稳定我国基本畜产品供应。
三是进一步细化农业补贴。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农田保护和灾害防治、土地改良、基础水利、森林病虫害防治等补贴项目,使农林牧渔各方面都得到无微不至的补贴。补贴的对象既要包括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等等,也要包括农业协会、调查项目、实证项目等。
四是进一步细化农业保险制度,加大保险赔付力度,简化赔付流程。建议在农业的巨灾保险方面,制定“农业灾害补偿制度”,是国家对于农业灾害实施的公共保险制度,国家支付一半的保险金,进而鼓励保险企业积极投入到农业保险领域。在保险赔付力度方面,建议把农民的劳动力成本算入生产成本中。在保险赔付的流程上进行再简化,使农民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五是进一步加大涉农职务犯罪打击力度。由于我国现行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成本高,国家对农牧民增收以间接支持为主,直接收入支持有限。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往往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农民大多都是没有社会关系,没有经济基础的一穷二白的一群人。建议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出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让基层干部没有“自由发挥”的空间,严厉打击骗补贴、骗保等涉农职务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