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山源环保科技被罚4.7万元

2024-11-16 08:50 阅读量:1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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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济南山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源环保”)被罚,罚款金额4.7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山源环保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对其罚款4.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环罚﹝2024﹞第J035号。

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显示,这是山源环保近一个月来第二次被罚。10月11日,因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其罚款0.5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高消行罚决字﹝2024﹞第0144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源环保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陕西黄陵发电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华润电力(常熟)有限公司、大唐彬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济南山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2030.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安国,山东大恒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企业法人,山东省现代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企业股东。

(来源:齐鲁壹点)


[ 责任编辑:李建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