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云海间——云龙”向记者反映称,德州市平原县广源小区南侧正在建设的富春居项目存在违规操作,影响小区居民的采光,相邻道路严重影响人员出行和车辆停放,相关诉求希望得到解决。对此,记者来到广源小区进行了调查采访。
平原县广源小区居民窗外的位置就是高层施工现场。
每天,家住平原县广源小区的居民任先生都会关注小区南面不远处富春居建筑工地的施工情况。从这个项目公示期开始,居民们就提出异议。项目开工建设后,居民们通过各种渠道投诉反映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最终,居民代表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广源小区南面的富春居项目是平原县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位于平原县共青团路与顺达街交汇处,处于老城区中心位置。“平原县自然资源局违反平原县县城总体规划,为开发商出具《平原县共青团路东侧、顺达街两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违法颁发富春居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损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广源小区的居民代表周先生说。
平原县广源小区居民代表认为,富春居项目规划建设的6号楼有18层,7号楼有15层,8号楼有17层,9号楼有14层,10号楼有18层,建成之后,会影响临近居民楼的采光,住户的太阳能没法使用。另外一方面是道路问题,在广源小区和富春居项目之间,有一条10米宽的小路,如果新建项目完成后,势必对出行造成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广源小区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是并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根据2021年10月20日,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出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居民们得知了处理意见。《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鉴于广源小区南侧道路已实际存在,两侧地块均以开发或待开发,对交通有一定需求,多次和富春居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考虑按城市支路等级设置此道路,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4至20米。富春居项目S2地块规划商业建筑退后出让所得商业地块6.4米。”
考虑到该区域上下班高峰期可能产生的交通压力,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建议,富春居项目调整北侧交通次入口,调整后距离广源小区南大门向西约60米。
对于平原县自然资源局的回复,居民并不满意。广源小区居民分别于2021年12月22日和2022年2月20日,针对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富春居小区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该地块依据的《平原县共青团路东侧、顺达街两侧地块控制性信息规划》向平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8日,平原县人民法院驳回2021年12月22日关于撤销富春居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起诉。
眼见投诉无果,居民们又告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居民申请停止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德州宇雄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建字第371426[2022]0002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
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德州宇雄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德城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的停止执行裁定,向该院申请复议。
德州宇雄置业有限公司认为,富春居项目完全按照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和文件及程序办理,经审核符合规定,不存在违规事宜。目前,富春居项目已全面展开施工,如若停止施工会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和影响。
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涉案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不同建筑物之间具有相对独立性,故该院认为对于行政许可包含多个事项,且各个事项之间相互独立、可以明确分割的,可以依法就其中部分事项予以停止执行,其他事项可不停止执行。
随后,德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复议决定书》显示,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向第三人德州宇雄置业有限公司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涉及的8号楼、9号楼、10号楼停止施工,7号楼在储藏室层施工完毕后停止施工,6号楼在5层以下(含5层)停止施工。
针对居民们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平原县自然资源局和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负责人,双方均表示一切以德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来源:齐鲁壹点记者 胡兵 实习记者 翟维程)